金融知识普及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知识
第二期 识风险·远离“伪私募”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一、“伪私募”有哪些特点?
  (一)公开募集。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二)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承诺定期付息等。
  (三)名基实贷。没有主动的风险管理,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投资标的大股东或关联方溢价回购,从而达到变相从事放贷业务的目的。
  (四)未到协会备案。以私募基金名义宣传、募集,但并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二、如何识别私募基金真伪呢?
     1. 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都必须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任何没有在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基本可以断定为假私募。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基协官网(https://www.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备案信息。
      2.非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一定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暂行办法》均明确了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规则,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根据《私募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因此,私募基金合同中不应有任何还本付息的约定。
      4.起投门槛
      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同“信托”一样,私募基金也设置了“起投门槛”。目前,私募基金主要依据《私募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同时,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一定为合格投资者。
      5.投资人数限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暂行办法》规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或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基金,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
      6.私募基金募集账户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资金必须汇入募集账户,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资金。
 
 
      来源:
      1.http://jrb.changsha.gov.cn/jr/202102/t20210222_9791367.htm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https://www.amac.org.cn/industrydynamics/guoNeiJiaoLiuDongTai/ffzty/dianxinganli/202003/t20200327_8625.html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http://relyhomeoffice.com/index.php?a=shows&catid=19&id=792# 好信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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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识风险·远离“伪私募”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一、“伪私募”有哪些特点?
  (一)公开募集。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二)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承诺定期付息等。
  (三)名基实贷。没有主动的风险管理,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投资标的大股东或关联方溢价回购,从而达到变相从事放贷业务的目的。
  (四)未到协会备案。以私募基金名义宣传、募集,但并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二、如何识别私募基金真伪呢?
     1. 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都必须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任何没有在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基本可以断定为假私募。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基协官网(https://www.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备案信息。
      2.非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一定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暂行办法》均明确了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规则,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根据《私募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因此,私募基金合同中不应有任何还本付息的约定。
      4.起投门槛
      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同“信托”一样,私募基金也设置了“起投门槛”。目前,私募基金主要依据《私募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同时,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一定为合格投资者。
      5.投资人数限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暂行办法》规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或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基金,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
      6.私募基金募集账户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资金必须汇入募集账户,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资金。
 
 
      来源:
      1.http://jrb.changsha.gov.cn/jr/202102/t20210222_9791367.htm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https://www.amac.org.cn/industrydynamics/guoNeiJiaoLiuDongTai/ffzty/dianxinganli/202003/t20200327_8625.html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http://relyhomeoffice.com/index.php?a=shows&catid=19&id=792# 好信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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